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綜合素質評價是我院對學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具體體現,也是對我院學生在校期間成長成才的重要量化指標。主要考察我院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成績、文體活動和實踐與創新能力表現,為激發我院學生刻苦學習、全面發展,參照《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學生素質綜合測評試行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院在校生。
第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原則:
(一)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二)發揮評價過程的激勵和導向作用,評價結果作為學生評優評獎、推優入黨、評定各類獎學金、推薦畢業生就業等的重要依據,是評定各類助學金的重要參考。
(三)采取定性與定量、申報與認證、記實與評議、教師評議與同學評議相結合的方法。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綜合測評組織機構與工作程序
第四條 組織機構
(一)綜合測評工作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書記為組長,院長、副院長、學工辦主任、院辦主任、輔導員為組員。
下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評議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班級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輔導員(班主任)擔任組長,小組成員由3名班干部(班長、團支部書記、副班長)和3-5名學生代表組成。原則上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每學年改選一次。
第五條 綜合測評工作的程序:學生自我測評、申報—--班級評價小組匯總、審核、評定—--公布審核評定結果—---學生疑問復核—---公布復核結果—--報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評議小組審核—---公示審核結果—--綜合測評成績記入學生檔案。
第六條 每學期班干部負責為綜合考評準備好原始材料,平時做好考核及材料的搜集整理,期末將考評的材料匯總后交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
第七條 每學期第二周對學生在上一學期的綜合表現情況進行綜合測評。結果在班上公布后上報,全部測評工作須在第五周周三前結束。
第三章 綜合測評內容及計分標準
第八條 綜合測評內容:德育、智育、文體、實踐與創新等四項測評。
第九條 分值分配
德育 |
智育 |
文體 |
實踐與創新 |
綜合測評 |
20分 |
60分 |
10分 |
10分 |
100分 |
第十條 各分值的計算方法:
綜合測評總分=德育測評分×20%+智育測評分×60%+文體測評分×10%+實踐與創新×10%
第四章 德育測評
第十一條 德育測評分的組成及各組成部分所占分值:
⒈組成:由基礎分、德育評定分、獎勵分、扣分四部分組成。
⒉各部分所占分值:基礎分占40%、德育評定分占30%、獎勵分占30%。
⒊德育分計算方式:德育總分=基礎分(40%)+德育評定分(30%)+獎勵分(30%)。
⒋說明:公式中獎勵分和扣分的代數和如高于30分,仍按30分計,后三項的代數和如低于0分,按0分計算。
第十二條 德育測評的內容
主要考察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及日常行為規范等情況。內容共分為5項,分別為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為、法紀觀念、美學修養五個部分(滿分30分,具體見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學字﹝2008﹞16號)。
第十三條 德育測評的方法
德育分評價方式是由班級評議小組評定,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根據每個同學的具體表現,獨立的給全班每個同學打分匯總后去掉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四舍五入),所得平均分即為該項得分。
第十四條 德育加分
1.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積極參加學校黨校學習并取得結業證加5分;
2.積極參加學校青馬工程培訓班并取得結業證加3分;
3.有見義勇為、奮不顧身搶救公私財產、拾金不昧、敢于檢舉不良行為等行為且獲得榮譽獎者,按國家級、省級、校(市)級分別加30分、20分、10分(按最高榮譽加一次分)
4.在系級獎勵中獲道德風尚獎者加5分;
5.參加國家、省、學院(市)的社會公益活動、志愿活動、捐贈活動、服務性活動者,每次加2分(此項活動最高加20分);
6.參加系上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志愿活動、捐贈活動、服務型活動者,每次加1分(此項最高加10分)
7.獲國家級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精神文明運動隊等集體榮譽,其成員每人每次加15分,其班委會、團支部成員每人每次另加5分;獲省級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精神文明運動隊等集體榮譽,其成員每人每次加10分,其班委會、團支部成員每人每次另加3分;獲學校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精神文明運動隊等集體榮譽,其成員每人每次加5分,其班委會、團支部成員每人每次另加2分(此項獎勵最高加20分);
8.被學校評為文明宿舍,其成員每人每次加4分,舍長另加2分;被學院評為文明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長另加1分;院上每次檢查宿舍通報優秀的,其宿舍成員每人每次加1分,舍長另加0.5分;
9.獲學校“三好學生”、“優秀班干部”、“優秀團干”、“優秀團員”等榮譽的個人,每人每次加5分;
10.獲學院“學習標兵”、“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的個人,每人每次加3分,獲學院“學習進步獎”的個人,每人每次加2分;
11.擔任學校學生干部或從事公益性、服務性工作者滿一學期者(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院學生黨支部委員、院學生分會主席、副主席、學生工作辦公室助理、各班班長、團支書加5分;學校各部部長、護校隊隊長、副隊長,院各部部長、院各專業社團負責人和副部長、廣播室負責人、禮儀隊負責人加4分;宿舍舍長、班、團(除班長、團支書)外其他干部以及學校、院上的學生干部一律加3分。
第十五條 德育扣分
1.無故不參加學校舉辦的運動會、學生大會、形式政策講座、入學教育講座等一次扣3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
2.無故不參加學院舉辦的各項活動一次扣2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
3.無故不參加班級舉辦的各項活動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
4.曠課(早操)每學時(次)扣2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
5.受學校通報批評扣4分,受警告處分扣6分,受嚴重警告處分扣10分,受留校察看處分扣15分,受學院通報批評扣3分;
6.學校檢查宿舍通報報批一次,宿舍成員每人每次扣4分,舍長另扣2分;學院檢查通報批評一次,宿舍成員每人每次扣3分,舍長另扣1分,拒絕接受檢查宿舍每人每次扣2分。
第五章 智育測評
第十六條 智育考核分
智育測評總分∑學期課程成績×60%
智育測評說明:
1.課程指選修課外的所有課程(含考查課)。
2.考試課成績按原分數計算。
3.考查課成績優、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別按90分、80分、70分、60分、30分計算。
4.學生的不及格課程按原考試成績計算;因故缺考且履行請假手續者,該科在下學期按緩考成績進行考評;不履行請假手續或無故缺考者,該科按0分計;留級學生經批準免修課程或經批準直接免修課程按80分計算;體育課由于身體原因經批準免修按60計算。
5.在計算平均分時,兩門考查課按一門考試課對待。
第六章 文體測評
第十七條 文體考核分
一、文體測評由基礎分、獎勵分、扣分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分為50分,獎勵分50分。
二、文體測評總分=基礎分×10%+(早操考核分+體育獎勵分+扣分)×10%(新生)
三、文體測評總分=基礎分×10%+(體育獎勵分+扣分)×10%(除新生外的的學生)
文體測評說明:
1.公式中獎勵分和扣分的代數和如高于50分,仍按50分計。三項的代數和如低于50分,按50分計。
第十八條:文體測評獎勵標準:
1.體育競賽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完成某個項目,未取得名次 |
破紀錄 |
省級以上 |
20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12 |
5 |
另加5分 |
校級(市) |
15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3 |
另加3分 |
院級 |
8 |
7 |
6 |
|
|
|
|
|
1 |
|
注:運動會中參加方陣等活動每人加1分;參加迎面接力比賽獲得前三名依次加6分、4分、3,未取得名次每人加1分。
二、文藝活動:(競賽)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秀獎 |
完成某個項目,未取得名次 |
省級以上 |
20 |
18 |
17 |
10 |
5 |
校級(市) |
15 |
13 |
12 |
8 |
3 |
院級 |
8 |
7 |
6 |
4 |
1 |
3.體育健康測試:優秀加10分,良好加5分,身體有殘疾,但能堅持鍛煉者,按良好對待;不達標者扣20分。
第七章 實踐與創新能力測評
第十九條:實踐與創新能力測評
1.實踐與創新能力測評分總分為100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
2.實踐與創新能力加分標準
①英語:四級加5分,專業四級加7分,六級加10分,專業六級加12。
②計算機水平:水平考試二級加10分,三、四級加12分;程序員考試水平一級加10分,二級加12分,三級加15分。
③普通話水平:二級乙等加8分,二級甲等加10分,一級乙等加12分。
④取得國家承認的其他各類“職業資格證書”,每證加10分。
⑤選修課每通過一門加5分。
⑥社會實踐活動加分標準:
|
省級以上 |
校級(市級) |
院級 |
先進集體 |
負責人 |
15 |
12 |
8 |
成員 |
10 |
8 |
4 |
先進個人 |
15 |
12 |
8 |
實踐報告或調查報告獲獎 |
一
等
獎 |
二
等
獎 |
三
等
獎 |
優
秀
獎 |
一
等
獎 |
二
等
獎 |
三
等
獎 |
優
秀
獎 |
一
等
獎 |
二
等
獎 |
三
等
獎 |
優
秀
獎 |
15 |
14 |
13 |
10 |
12 |
11 |
10 |
8 |
8 |
7 |
6 |
4 |
⑦師范教育實習被評為校級、院級優秀實習生分別加10分、8分;非師范專業綜合實習成績優異者,校級加10分,院落級加8分。
⑧各類比賽、競賽(不含文藝、體育方面的比賽、競賽獲獎加分標準: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秀獎 |
全程參加未得獎 |
省級以上 |
15 |
13 |
12 |
10 |
5 |
校級(市級) |
12 |
11 |
10 |
8 |
3 |
院級 |
8 |
6 |
5 |
4 |
1 |
⑨在合法的報刊和媒體(網絡媒體只認可發表在學院的新聞報道)上發表論文和文學、藝術、影視等 作品加分標準:
|
國家權威報刊或國家其他新聞媒體 |
省級重要報刊或省級其他新聞媒體 |
其他公開發行的報刊(包括院學報)或市級新聞媒體 |
學
院報、網 |
校內處、室、院、部報刊 |
校廣播室采用 |
科研論文 |
20 |
15 |
10 |
|
|
|
非學術性文章、藝術、影視等作品 |
15 |
10 |
8 |
5 |
3 |
|
新聞報道、廣播稿件 |
10 |
6 |
4 |
3 |
1 |
1 |
⑩在科技發明、科技競賽中獲獎加分標準:
名次(獲獎等級) |
省級以上 |
校級(市級) |
院級 |
備注 |
1 |
15 |
13 |
10 |
獲集體獎,負責人在應得分的基礎上另加5分 |
2 |
13 |
11 |
8 |
3 |
12 |
10 |
7 |
4-6(鼓勵獎) |
10 |
8 |
4 |
全程參加,未得獎 |
5 |
3 |
1 |
第八章 附則
1.本辦法未盡的加(減)分項目,可酌情加(減)分(由本班測評小組議定,報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執行)。
2.本辦法有關條款中的“加分”,如多人共同取得同一“項目”加分資格,按相應的加分規定,每人加相同的分數。
3.在綜合測評中弄虛作假(謊報事跡、作假材料、涂改考試成績和綜合測評分數等)、爭名奪利、誣告他人者,除給予批評教育外,可視情節在綜合測評總分中扣5—8分,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4.學生干部或班級測評小組成員,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在綜合測評中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者,除責令其退出測評小組、給予批評教育外,可視情節在綜合測評總分中扣5—10分,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5.綜合測評結束,班級測評小組負責按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結果填寫《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學生素質綜合測評結果匯總表》,院系簽署意見并蓋章后報學生處存檔。
6.本辦法由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7.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表一: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學生素質綜合測評結果匯總表
附表二:學生素質綜合測評結果自我測評申報表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