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課外素質拓展與創新實踐項目實施細則
(2016年9月修訂)
為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提高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個性發展,鼓勵人才脫穎而出,對大學生課外素質拓展與創新實踐項目進行規范管理和學分認定,我院依據《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學生課外素質拓展與創新實踐項目學分認定辦法(試行)》(校發【2012】203號)和本院學科專業特點,特制定我院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課外素質拓展與創新實踐項目學分的基本內容
1.課外素質拓展與創新實踐項目學分由科技創新活動與成果學分、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學分、社會實踐與校園文化活動學分、體育藝術活動學分四部分組成。
2.素質拓展學分為必修學分,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除完成課內必修課、選修課和實踐環節學分外,必須同時獲得不低于6個素質拓展學分,達到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學分的有關要求,方可申請畢業。
3.鼓勵有條件的學生積極參與各項素質拓展活動,獲得學分,但素質拓展學分與其他課程學分不重復計算,也不互換。
二、課外素質拓展與創新實踐項目學分的認定機構
學院內成立以學院院長、黨總支書記、教學院長、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辦公室主任、系主任、實驗中心(研究中心)主任組成的素質拓展認定委員會,負責本院學生素質拓展學分的規劃指導、審查登記與錄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本院學生素質拓展學分初審、登記與錄入等工作。
三、課外素質拓展與創新實踐項目學分的認定程序、時間與管理
1. 認定程序:由學生本人填寫素質拓展學分認定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書原件或復印件等證明材料,經學生輔導員或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審核,學院辦公室主任復核,學院學生素質拓展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可,由認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進行網上學分錄入。學生參加學校職能部門或其他院學院組織的項目所取得的素質拓展學分,由學生本人向牽頭單位申請認定。
2.認定時間:每學期開學后四周內,完成學生素質拓展學分認定工作。春季學期認定的成果須是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29)日期間取得,秋季學期認定的成果須是上一年3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期間取得。
3. 學分管理:按照學校有關學生素質拓展學分管理規定執行。
四、課外素質拓展與創新實踐項目學分的實施細則
(一)科技創新活動的學分
1.論文發表
① 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作者排序為:1、2、3、4的,每篇分別記8、4、2、1學分。
②在一般刊物(含增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作者排序為:1、2、3、4的,每篇分別記4、2、1、0.5學分。
③非正式出版的刊物(學術交流,會議交流,如《瀛湖》),每篇計 1 學分。
2.學科競賽
①參加全國學科競賽決賽(含大學生英語競賽、“外研社杯”系列大賽、知識競賽等),獲前三名者,分別計 8、6、4 學分;初賽獲前三名者,分別計 4、3、2學分,未獲獎但參與2類及以上者,計1學分;集體項目(三至四人)獲前三名者,項目中前三人每人分別計 6、5、4學分。
②參加省級學科競賽復賽(含大學生英語競賽、 “外研社杯”系列大賽、知識競賽等),獲前三名者,分別計5、4、3學分;初賽獲前三名者,分別計 4、3、2學分,未獲獎但參與一類比賽者計0.5學分,參與2類以上者,計1學分;集體項目(六人以上)獲前三名者,項目中前三人分別計 4、3、2學分,其余每人分別計 1 學分。
③參加校級學科競賽決賽獲獎者(含演講賽、辯論賽、知識競賽等),獲一、二、三等獎、優秀獎者,分別計3、2、1、0.5學分;集體項目(4人以上)獲前三名者,項目中前兩人分別計2、1學分,其余者計0.5學分。
④參加院級學科專業競賽獲獎者,(含演講賽、辯論賽、職業技能比賽等),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計3、2、1學分,參與兩類比賽者計1學分。
3.科研項目
①主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挑戰杯等科技項目,國家級、省級、校級分別計10、6、2學分;參與國家級項目的前5人,前兩名分別計3、2學分,其余參與者計1學分。參與省級項目的前5人,前兩名分別計2、1.5學分,其余參與者計0.5學分。參與校級項目的前5人,前兩名分別計2、1學分,其余參與者計0.5學分。
②參與教師科研項目,國家級項目的前5人,前兩名分別計4、2學分,其余參與者計1學分;參與省級項目的前5人,前兩名分別計2、1.5學分,其余參與者計0.5學分。參與校級項目的前5人,前兩名分別計2、1學分,其余參與者計0.5學分。
4.科技創新活動
①參與校內各類科技創新活動,有一定成績者,計0.5學分;
②參與校級以上各類科技創新活動,有一定成績者,計2學分。
(二)各種職業技能訓練的學分
1. 參加各類計算機培訓或考試,獲得國家計算機二級證書者,計2學分,獲得一級證書者,計1學分;獲得高級辦公自動化證書者,計1學分;獲得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員證書者,計2學分。
2. 英語專業學生參加英語專業四級、八級考試,獲得四級證書者,計4學分,獲得八級證書者,計5學分。參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通過四級者,計2學分,通過六級者,計3學分。
3. 日語專業學生參加日語專業四級、八級考試,獲得四級證書者,計4學分,獲得八級證書者,計5學分。參加國際日語能力測試,獲一級證書者,計5學分,獲二級證書者,計4學分。參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通過四級者,計2學分,通過六級者,計3學分。
4. 參加人社部翻譯資格證書CATTI考試,獲得三級證書者,計4學分;參加教育部全國外語翻譯證書NAETI考試,獲得中級證書者,計4學分,獲得初級證書者,計2學分;參加中國翻譯協會LSCAT一階段考試,獲得合格以上證書者,計2學分,參加中國翻譯協會LSCAT二階段考試,獲得合格以上證書者,計4學分。
5.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獲得小學或初級中學或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者,計4學分。
6.獲得普通話證書一級甲等、一級乙等、二級甲等、二級乙者,分別計3、2.5、2、1.5學分。
7.獲得駕駛證或其他職業資格證書者,計2學分。
8.參加學科能力測評合格者,計1學分,該學分不得以其他課外學分替代。學生在校期間有兩次測評機會。經過兩次測評仍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三)社會實踐、公益活動、志愿者、三下鄉服務和校園文化活動的學分
1. 參加社會實踐(包括社會調查、社會實踐、科技咨詢、志愿者服務、三下鄉服務等)和校園文化活動,獲得國家級獎勵(榮譽)者,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分別計8、6、4學分,參與者計1學分;獲得省部級獎勵(榮譽)者,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分別計4、3、2學分。
2. 參加社會實踐和校園文化活動,公開發表論文或作品(只包括第一作者和獨立作者),在核心刊物發表者,計4學分,在一般刊物和學校報紙發表者,分別計2、1學分。
3.參與組織大型(含學院級)社會實踐活動,主要組織者(由學院部和相關部門認定)計2學分,一般組織者計1學分。
4. 參與組織大型(含院級,如迎新晚會等)校園文化活動,主要組織者(由學院部和相關部門認定)計2學分,一般組織者計1學分。
5.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或校園文化活動,大型活動計1學分,一般活動計0.5學分。
(四)體育藝術活動的學分
1. 參加省級文體藝術活動,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計4、3、2學分。
2. 參加校級文體藝術活動,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計2、1、0.5學分。
3.參與學校藝術團或樂隊,主要隊員計2學分,一般隊員計1學分。
4.參與大型文藝演出,省級、市級、校級分別計3、2、1學分。
(五)其他
未列入的其余各類校級以上獎項,參照本辦法中相關獎項等級給予相應學分。
五、相關說明
本辦法適用于2013級、2014級、2015級學生,具體由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素質拓展認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
2016年9月10日
附表: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學生課外素質拓展與創新實踐項目及學分一覽表
類型 |
序號 |
項目 |
學分 |
備注 |
科技創新活動
及成果 |
1 |
核心期刊發表專業論文 |
8/4/2/1 |
作者順序:1/2/3/4 |
2 |
一般學術刊物發表專業論文 |
4/2/1/0.5 |
作者順序:1/2/3/4 |
3 |
國家級學科競賽獎(決賽) |
8/6/4/1 |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參與 |
4 |
國家級學科競賽獎(初賽) |
4/3/2/1 |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參與兩類 |
5 |
省級學科競賽獎(決/復賽) |
5/4/3 |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6 |
省級學科競賽獎(初賽) |
4/3/2 |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參與兩類 |
7 |
校級學科競賽獎(決賽) |
3/2/1/0.5 |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 |
8 |
主持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等項目 |
10/6/4 |
國家級/省級/校級 |
9 |
參與學生科技創新項目 |
4/3/2 |
國家級/省級/校級 |
10 |
參與教師科研項目研究 |
4/3/2 |
國家級/省級/校級 |
11 |
參與科技創新活動 |
2/4 |
一般科技創新/重大創新活動 |
12 |
參加院級辯論、翻譯、教師技能、演講、閱讀、寫作等各類專業競賽活動獲獎 |
3/2/1/1 |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參與兩類(校級/院級同等對待) |
各種職業技能
培訓 |
13 |
取得計算機類證書 |
3/2 |
二級/一級 |
14 |
獲得英/日語專業八/四級證書 |
5/4 |
八級/四級 |
15 |
公共英語六級/四級證書 |
3/2 |
六級/四級 |
16 |
日語N1/N2證書 |
5/4 |
一級/二級 |
17 |
取得翻譯職業類證書 |
6/4 |
中(高)級/初級,同性質考試類比。 |
18 |
獲得中學教師資格證書 |
4 |
小學/中學 |
19 |
獲得普通話一級甲等證書 |
3 |
其余等級以0.5依次遞減。 |
20 |
取得駕駛證照或其他職業證書 |
2 |
合格 |
21 |
參加學科專業能力測評 |
1 |
合格 |
社會實踐和校園文化活動 |
22 |
國家級獎 |
8/6/4/1 |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參與 |
23 |
省級獎 |
6/4/2 |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24 |
公開發表文章或作品 |
10/6/4 |
核心期刊/一般刊物/校報 |
25 |
參與組織大型社會實踐 |
4/2 |
主要組織者/一般組織者 |
26 |
參與組織大型校園文化活動 |
3/1 |
主要組織者/一般組織者 |
27 |
參與社會實踐、公益活動 |
2/1 |
大型活動/一般活動 |
28 |
參與校園文化活動 |
2/1 |
大型活動/一般活動 |
體育藝術活動
|
29 |
省級獎 |
6/4/3 |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30 |
校級獎 |
4/3/2 |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31 |
參與學校運動會 |
4/3/2 |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32 |
參與學校藝術團或樂隊 |
2/1 |
主要隊員/一般隊員 |
33 |
參與大型文藝匯演 |
4/3/2 |
省級/市級/校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