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課外素質拓展與
創新實踐項目實施細則
(適用于2016、2017級學生)
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第二課堂與創新創業教育實踐項目實施細則
(適用于2016、2017級)
為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提高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個性發展,鼓勵人才脫穎而出,對大學生第二課堂與創新創業實踐教育項目進行規范管理和學分認定,我院依據《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學生課外素質拓展與創新實踐項目學分認定辦法(試行)》(校發【2012】203號)、英語專業2016級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結合本專業特點,特制定我院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一、第二課堂與創新創業教育實踐項目學分的基本內容
1.第二課堂與創新創業教育實踐項目學分(以下簡稱“課外學分”)由科技創新活動與成果學分、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學分、社會實踐與校園文化活動學分、體育藝術活動學分、創業實踐學分、思想道德素質學分六部分組成。
2.第二課堂與創新創業教育實踐項目學分為必修學分,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除完成課內必修課、選修課和實踐環節學分外,必須同時獲得不低于8個課外學分,達到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學分的有關要求,方可申請畢業。
3.鼓勵有條件的學生積極參與各項素質拓展活動,獲得學分,但素質拓展學分與其他課程學分不重復計算,也不互換。
二、第二課堂與創新創業教育實踐項目學分的認定機構
學院成立以院長、黨總支書記、教學院長、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辦公室主任、系主任、實驗中心(研究中心)主任組成的課外學分認定委員會,負責本學院第二課堂與創新創業教育實踐項目學分的規劃指導、審查登記與錄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由學院團總支書記兼任,負責本學院學生課外學分初審、登記與錄入等工作。
三、第二課堂與創新創業教育實踐項目學分的認定程序、時間與管理
1.認定程序:由學生本人填寫課外學分認定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書原件或復印件等證明材料,經系主任、學生輔導員或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審核,學院辦公室主任復核,學院課外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可,由認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進行網上學分錄入。學生參加學校職能部門或其他院系組織的項目所取得的素質拓展學分,由學生本人向牽頭單位申請認定。
2.認定時間:每學期開學后四周內,完成學生素質拓展學分認定工作。春季學期認定的成果須是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29)日期間取得,秋季學期認定的成果須是上一年3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期間取得。
3.學分管理:按照學校有關學生課外學分管理規定執行。
四、第二課堂與創新創業教育實踐項目學分的實施細則
(一)科技創新活動及成果的學分
1.論文發表
① 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作者排序為:1、2、3、4的,每篇分別記8、4、2、1學分。
②在一般刊物(不含增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作者排序為:1、2、3、4的,每篇分別記4、2、1、0.5學分。
③非正式出版的刊物(學術交流、會議交流、校內雜志或報紙),每篇計1學分。
2.學科競賽
①參加全國學科、創新創業競賽(含大學生英語競賽、“外研社杯”系列大賽、高師學生英語教師職業技能大賽、互聯網+創新大賽等),獲前三名者,分別計8、6、4學分,參與大賽但未獲獎者計1學分;集體項目(3至4人)獲前三名者,項目中前三人每人分別計6、5、4學分。
②參加省級學科、創新創業競賽(含大學生英語競賽、“外研社杯”系列大賽、高師學生英語教師職業技能大賽、互聯網+創新大賽等),獲前三名者,分別計4、3、2學分;集體項目(6人以上)獲前三名者,項目中前三人分別計4、3、2學分,其余每人分別計1學分。
③參加校級學科、創新創業競賽獲獎者(含本專業的演講、辯論、寫作、閱讀、翻譯、教師技能、知識競賽等),獲前三名者,分別計3、2、1學分;集體項目(4人以上)獲前三名者,項目中前兩人分別計2、1學分,其余者計0.5學分。
3.創新創業與科研項目
①主持學生科技創新創業項目并結題者,國家級、省級、校級項目分別計10、6、2學分;參與國家級項目的前5人(不含主持人),前兩名分別計3、2學分,其余參與者計1學分。參與省級項目的前5人(不含主持人),前兩名分別計2、1學分,其余參與者計0.5學分。參與校級項目的前3人(不含主持人),前兩名分別計1學分,其余參與者計0.5學分。
②參與教師科研項目,國家級項目的前5人,前兩名分別計4、2學分,其余參與者計1學分;參與省級項目的前5人,前兩名分別計2、1.5學分,其余參與者計0.5學分。參與校級項目的前3人,第一名計2,其余參與者分別計1學分。
4.科技創新活動
①參與校內各類科技創新活動(如“挑戰杯”科技作品比賽),取得一定成績,負責人計1學分,團隊成員分別計0.5學分。
②參與校級以上(市廳級、省級等)各類科技創新活動,取得一定成績,負責人計2學分,團隊成員分別計1學分。
5.專業與職業競賽活動
參加校內辯論賽、翻譯大賽、演講大賽、教師技能大賽等專業、職業競賽活動,獲校級前三名,分別計2、1、0.5學分,獲得院級第一名,計1學分,獲得院級第二、三名計0.5學分。入圍校級決賽選手者,計1學分,入圍省級選手者,計2學分,參與初賽未獲獎者,計0.5學分。
(二)各種職業技能培訓的學分
1.參加各類計算機培訓或考試,獲得國家計算機類相關證書者,高級/三級證書計3學分,中級/二級證書,計2學分;初級/一級證書,計1學分。
2.參加英語專業四級、八級考試,獲得四級證書者,計4學分,獲得八級證書者,計6學分。
3.參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通過四級者,計2學分,通過六級者,計4學分。
4.參加雅思、托福等國際外語考試,雅思成績達到5.5分以上(含)者或托福成績達到80分以上(含)者,計2學分。
5.參加BEC或翻譯(含口譯和筆譯)、商務類等職業資格考試,獲得高級證書者,計6學分,獲得中級證書者,計4學分,獲得初級證書者,計2學分。
6.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獲得小學或初級中學或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者,計4學分。
7.參加駕駛員、會計等行業考試通過并取得證書者,高級證書計3學分,中級證書計2學分,初級證書計1學分。
(三)社會實踐和校園文化活動的學分
1.參加社會實踐(包括社會調查、社會實踐、科技咨詢、志愿者服務、三下鄉服務等)和校園文化活動,獲得國家級獎勵(榮譽)者,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分別計8、6、4學分,參與者計1學分;獲得省部級獎勵(榮譽)者,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分別計4、3、2學分。
2.參加社會實踐和校園文化活動,公開發表論文或作品(只包括第一作者和獨立作者),在核心刊物發表者,計4學分,在一般刊物和校報??l表者,分別計2、1學分。
3.參與組織大型(含院級)社會實踐活動,主要組織者(由學院或相關部門認定)計2學分,一般組織者計1學分。
4.參與組織大型(含院級,如迎新晚會等)校園文化活動,主要組織者(由學院或相關部門認定)計2學分,一般組織者計1學分。
5.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或校園文化活動,大型活動計1學分,一般活動計0.5學分。
6.依據專業導論推薦書目,每個學生在校期間需完成至少10部專業著作的閱讀任務,共計2學分。完成5部著作且按要求提交讀書報告,審核合格者,計1學分。
(四)體育藝術活動的學分
1.參加文體藝術活動,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計8、6、4學分,參與者計1學分。
2.參加文體藝術活動,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計4、3、2學分。
3.參加文體藝術活動,獲得校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計2、1、0.5學分。
4.參與學校運動會,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計2、1、0.5學分。
5.參與學校藝術團或樂隊,主要隊員計2學分,一般隊員計1學分。
6.參與大型文藝演出,省級、市級、校級分別計2、1、0.5學分。
(五)創業實踐的學分
1.在校期間注冊公司者,獨資計8學分,合資計6學分,一般股東計4學分,參與成員計1學分。
2.創業項目入駐創業工作室、創業中心或創業園,項目負責人計6學分,合伙人計4學分,參與成員計2學分。
3.創新創業項目成果獲得轉化的,負責人計4學分,成員計2學分。
4.負責或參與創新創業協會的,負責人計2學分,成員計1學分。
5.負責或參與創業俱樂部的,負責人計2學分,成員計1學分。
6.參加各類創業培訓,取得相應證書者,計2學分。
(六)思想道德素質
1.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義務獻血者,每次計1學分,累計不超過3學分;捐贈干細胞者,計4學分。
2.獲評優秀志愿者、道德模范、感動校園人物等道德類典型人物,國家級計3學分,省級計2學分,校級計1學分,院級計0.5學分。
3.經學校認定的好人好事、見義勇為者,最低計0.5學分,最高計2學分。
4.在校期間無違紀,遵紀守法者,計1學分。
5.在創先爭優活動中獲得表彰者,國家級計3學分,省級計2學分,校級計1學分,院級計0.5學分。
6.參加學校組織開展的主題教育活動獲得榮譽者,國家級計3學分,省級計2學分,校級計1學分,院級計0.5學分。
7.參加團課教育、團干部培訓合格者,分別計0.5、1學分。
(七)其他
未列入本實施細則的其余各類校級以上獎項,參照本辦法中相關獎項等級給予相應學分。
五、相關說明
1.每個學生在校期間應至少獲得8個課外學分方可畢業,其中“思想道德素質”模塊學分不低于2分,但累計不超過4分;“學術科技與創業創新”模塊學分不低于1分。
2.各模塊中含任選與必選項目,凡是必選項目,學生需在校期間積極參與,并獲得相應學分。
3.本辦法由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第二課堂與創新創業教育實踐項目學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表: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第二課堂與創新創業教育實踐項目學分一覽表
類型 |
序號 |
項目 |
學分 |
認定辦法 |
說明 |
科技創新活動及
成果 |
1 |
核心期刊發表專業論文 |
8/4/2/1 |
作者順序:1/2/3/4 |
|
2 |
一般學術刊物發表專業論文 |
4/2/1/0.5 |
作者順序:1/2/3/4 |
|
3 |
國家級學科、創新創業競賽獎 |
8/6/4/1 |
1等獎/2等獎/3等獎/參與 |
|
4 |
省級學科、創新創業競賽獎 |
4/3/2 |
1等獎/2等獎/3等獎 |
|
5 |
校級、院級學科、創新創業競賽獎 |
3/2/1 |
1等獎/2等獎/3等獎 |
|
6 |
主持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并結題 |
10/6/2 |
國家級/省級/校級 |
|
7 |
參與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并結題 |
3/2/1 |
國家級/省級/校級 |
|
8 |
參與教師科研項目研究 |
4/2/1 |
國家級/省級/校級 |
|
9 |
參與科技創新活動 |
2/0.5 |
重大創新活動/一般科技創新 |
必選 |
10 |
參加英語辯論、翻譯、演講、寫作、閱讀、教師職業等大賽 |
2/1/0.5 |
省級選手/校級選手/院內參與 |
必選 |
各種職業技能培訓 |
11 |
取得計算機類證書 |
3/2/1 |
三級(高級)/二級(中級)/一級(初級) |
必選 |
12 |
獲得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 |
4/2 |
六級/四級 |
|
13 |
獲得英語專業四、八級證書 |
6/4 |
八級/四級 |
必選 |
14 |
通過雅思、托福等國際外語考試 |
2 |
雅思5.5分(含)以上/托福80分(含)以上 |
|
15 |
取得教師、翻譯、商務、旅游等專業/職業資格證書 |
6/4/2 |
高級/中級/初級 |
必選 |
16 |
取得行業操作技能證書 |
3/2/1 |
高級/中級/初級 |
|
社會實踐 和校園文化活 動 |
17 |
省級獲獎 |
4/3/2 |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
18 |
公開發表文章或作品 |
4/2/1 |
核心期刊/一般刊物/校報 |
|
19 |
參與組織大型社會實踐 |
2/1 |
主要組織者/一般組織者 |
|
20 |
參與組織大型校園文化活動 |
2/1 |
主要組織者/一般組織者 |
|
21 |
參與社會實踐 |
1/0.5 |
大型活動/一般活動 |
必選 |
22 |
參與校園文化活動 |
1/0.5 |
大型活動/一般活動 |
|
23 |
讀書報告 |
2 |
完成本專業相關書籍閱讀并提交合格讀書報告,每5本計1學分 |
必選 |
體育藝術活動
(非專業學生) |
24 |
國家級獎 |
8/6/4/1 |
1等獎/2等獎/3等獎/參與 |
|
25 |
省級獎 |
4/3/2 |
1等獎/2等獎/3等獎 |
|
26 |
校級獎 |
2/1/0.5 |
1等獎/2等獎/3等獎 |
|
27 |
參與學校運動會 |
2/1/0.5 |
1等獎/2等獎/3等獎 |
|
28 |
參與學校藝術團或樂隊 |
2/1 |
主要隊員/一般隊員 |
|
創業實 踐 |
29 |
注冊公司 |
8/6/4/1 |
獨資/合資/一般股東/參與成員 |
|
30 |
創業項目入駐(創業工作室、創業中心、創業園等) |
6/4/2 |
項目負責人/合伙人/參與成員 |
|
31 |
創新創業項目成果轉化 |
4/2 |
負責人/成員 |
|
32 |
創新創業協會 |
2/1 |
負責人/成員 |
|
33 |
創業俱樂部 |
2/1 |
負責人/成員 |
|
34 |
參加各類創業培訓 |
2 |
取得相應證書認定2分 |
必選 |
思想道德素質 |
35 |
義務獻血、干細胞捐贈等人道主義行為 |
1/4 |
義務獻血/干細胞捐贈 |
|
36 |
獲評優秀志愿者、道德模范、感動校園人物等道德類典型人物 |
3/2/1/0.5 |
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 |
|
37 |
經學校認定的好人好事、見義勇為等典型行為 |
0.5-2 |
根據實際情況賦分 |
|
38 |
遵紀守法表現 |
1 |
在校期間無違紀 |
必選 |
39 |
在創先爭優中獲得院級以上表彰 |
3/2/1/0.5 |
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 |
|
40 |
參加學校組織開展的主題教育活動榮獲獎勵 |
3/2/1/0.5 |
國家級/省級/校級/院級 |
必選 |
41 |
參加團課教育、團干部培訓 |
0.5/1 |
培訓合格 |
|
永利集團3044歡迎光臨
2016年9月15日